在各類葡萄酒品鑒會或評比中,對同一類型葡萄酒進行品嘗時,通常會采用匿名的形式,但是,如果葡萄酒的種類過於廣泛,類型混雜不合常規,匿名制則會失去它的意義。
有些清爽的葡萄酒適合在海邊野餐時飲用,有些知名品牌的貴重葡萄酒則適合宴請賓客,或者搭配體現食物的精致,顯然這些葡萄酒之間不能用同一價值標準來衡量。
而且葡萄酒的社會影響、價格差異、產量高低等品質外在因素也會影響品評的標準。
如果都用評判波爾多九大著名葡萄酒–『Ausone』(奧松)、『Cheval-Blanc』(白馬)、『Haut-Brion』(紅顏容)、『Lafite-Rotschild』(拉菲)、『Latour』(拉圖)、『Mouton-Rotschild』(木桐)、『Margaux』(瑪歌)、『Pétrus』(柏圖斯)、『Yquem』(滴金)–品質的標準是非常沒有意義的。
畢竟對於大多數普通消費者而言,能夠接觸到這些產量有限的葡萄酒是比較困難的。
拿波爾多葡萄酒、勃艮第葡萄酒、裡奧哈葡萄酒、波特酒以及托卡伊葡萄酒這些類型差異很大的葡萄酒進行對比也一樣,完全沒有可比性;就好像是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拿百米賽跑、跳水、射擊的成績來互相對比一樣,這樣的排名完全沒有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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