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商因非法生產波爾多葡萄酒,被罰款169萬元。《圖+文》

日前,蓬萊雲雀酒莊有限公司《原煙臺市百淇葡萄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煙臺百淇』》因非法使用波爾多產區地理標志,被地理標志商標的擁有者波爾多葡萄酒行業協會告上法庭。

煙臺百淇二審敗訴,被判賠償50萬元。

圖片來源於:互聯網

在煙臺生產『波爾多』酒,被罰119萬元後又被告上法庭

據接近本案人士向WBO介紹:2017年6月1日,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百淇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該企業的生產車間及倉庫查獲帶有『BORDEAUX』及『波爾多法定產區』字樣的葡萄酒共計27582瓶。

2017年11月1日,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該企業生產侵害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葡萄酒及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葡萄酒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全部侵權產品,並處罰款1197202.50元。

在此之後,波爾多葡萄酒行業聯合委員會《CIVB》又於2018年5月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煙臺百淇告上法庭。

據了解,CIVB隸屬於法國農業漁業部,在中國第33類葡萄酒商品上擁有第10474883號『BORDEAUX 波爾多』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該商標於2012年7月14日獲準註冊,專用權期限為201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3日。

侵犯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賠償波爾多標識擁有者50萬元

消息顯示,在所查獲的葡萄酒中,部分產品正面標貼標有『bordeaux』或『BORDEAUX』字樣,該侵權標識使用於瓶貼顯著部位,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系商標使用行為。

且被控侵權商品系葡萄酒,與第10474883號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相同。

被控侵權產品上所標註的字樣與第10474883號『BORDEAUX波爾多』註冊商標字母部分僅大小寫有區別或完全相同,整體構成近似。

基於此,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商標法》第57條第2項、第3項的規定,煙臺百淇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構成對『BORDEAUX波爾多』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法院還認為,被告在其生產的葡萄酒產品背標上標示波爾多法定產區字樣,但實際並非在波爾多地區生產,該行為構成偽造產地。

且被告生產的部分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第5條第4項的規定,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原告於2018年對被告在其經營的網店中持續宣傳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行為進行了公證。

根據2017年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法院認為該行為違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誠信原則,損害了CIVB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所售葡萄酒的質量作出了虛假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一審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CIVB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一審判決的認定,駁回了其上訴。

被告賠償支付賠償金50萬元。

律師:暫未直接保護地理標志

就此案,WBO采訪到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他指出:保護方法值得關注。

文中也提到了,法院是按侵害商標權來保護的,實際上還涉及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等法律條款。

也就是說,該商標法律保護范圍有兩個方面——1、商標法保護;2、虛假標識等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並非直接保護地理標志。

『未來,希望地理標志可以得到直接保護,而不是繞道商標法或不正當競爭法』他說。

趙春祥介紹到:地理標志源自法國,1883年被納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1994年4月15日締結的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協議強化地理標志的保護。

中國早在2000年就將法國的『幹邑』作為地理標志保護,此後陸續對波爾多葡葡酒在華地理標識保護。

2019年11月,中國與歐盟又簽訂相關的地理標志相互保護協定。

可以預見,隨著地理標識保護的進一步強化,未來類似侵權葡萄酒將愈來愈多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