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關總署發佈2021年1月全國未準入境食品化妝品信息。
2021年1月全國海關在口岸監管環節檢出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並未準入境食品184批次。
在1月全國未準入境食品化妝品信息表中,我們發現多批次澳洲葡萄酒位列其中。
其中第102和103條為奔富品牌葡萄酒,進口商為福建某電商公司,入境口岸為深圳。
包括一批次675千克的奔富Penfolds BIN128庫納瓦拉西拉紅2018 750ml;一批次2700千克的Penfolds奔富BIN28卡琳娜西拉紅葡萄酒2018年。
第178到184條,均為澳洲百吉·佈魯克酒莊《Badger`s Brook Winery》的葡萄酒,進口商為重慶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入境口岸為重慶,總計進口數量為19854千克。
以上這些被拒入境的酒款,其未準入境的原因均為標簽不合格。
而這些未準入境的食品將在口岸依法做退運或銷毀處理。
近年來,根據海關總署通報的未準入境食品信息中的葡萄酒產品,會發現標簽不合格占據未準入境原因較大比例。
那麼進口食品及葡萄酒的標簽應符合怎樣的規定呢?
海關發佈的《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對進口食物相關標簽進行了一系列規定。
其中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提供進口食品標簽樣張和翻譯件。
報檢時,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將所進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總值、生產日期《批號》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內容逐一申報。
第十五條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十六條規定,海關應當對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以及與質量有關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檢驗,包括格式版面檢驗和標簽標註內容的符合性檢測。
進口食品標簽、說明書中強調獲獎、獲證、產區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另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相關規定,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原產國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