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葡萄酒無中文標簽案件索賠案最終結果,消費者勝訴。《圖+文》

『提醒酒商老板們,要形成意識,對自己的產品及消費者負責』 延續了3年之久的『進口葡萄酒無中文標簽案件索賠案』近日終於公佈了終審結果: 北京法院經三次審理後判定消費者張某勝訴,均支持打假人『退一賠十』的訴訟請求,共計152萬餘元。

圖片來源於:微釀Microvin

事件回放:

北京消費者張某曾花13萬餘元在北京湖南大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大廈》購買了4箱CHATEAU DUHART-MILON紅葡萄酒,每瓶單價2880元,共48瓶合計138240元。

購物小票顯示酒的名稱為『多哈米隆紅酒08年《拉菲》』,因該商品為進口預包裝食品,該商品銷售時僅貼有外文標簽,未貼中文標簽。

不久,張某以湖南大廈銷售的進口葡萄酒未貼中文標簽,沒有標示產地、生產日期、生產地址等信息,也沒有標示國內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為由,將湖南大廈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湖南大廈『退一賠十』的法律責任,即退還貨款138240元,並支付十倍貨款賠償金1382400元,共計1520640元。

一審中,被告湖南大廈稱,涉案葡萄酒原產國為法國,該商品在向張某銷售時僅貼有外文標簽,未粘貼中文標簽。

張某在購買前即已得知未粘貼中文標簽,並未因此產生任何誤解,且張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受到損害的事實。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湖南大廈將沒有中文標簽的涉案葡萄酒進行銷售,應認定為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湖南大廈認為張某是職業打假人,所購葡萄酒並非為了生活消費而是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涉案葡萄酒未貼中文標簽未對其造成任何誤導,並不影響食品安全,僅是銷售瑕疵。

二審法院認為涉案進口紅酒未粘貼中文標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使消費者對相關信息難以充分了解,不屬於標簽瑕疵。

並於近日公佈三次審理結果:『維持原判』。

張某在湖南大廈購買涉案食品,雙方之間成立買賣合同關系,且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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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判定結果,眾多葡萄酒老板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無錫的一位楊先生告訴微釀:『進口酒貼背標的話題是老生常談了,但依然有酒商對該行為意識缺失。

而且《食品安全法》確實有此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福州的邱先生表示:『經營進口酒10多年了,我們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但一般數額都不太大,經歷了幾次之後也就提高了警惕。

我們咨詢了相關律師,了解到中國的《食品安全法》采用的‘食品安全標準’』並不是狹義的標準,並非是真貨就可以,而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包括衛生標準、營養標準、標簽標準等多個方面的強制性標準,隻有符合全部強制性標準的食品才屬於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安全食品。

所以對於廣大進口商來說,必須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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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國葡萄酒市場處在發展階段時,確實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消費者利益。

但是不能否認曾經《食品安全法》使得市場上誕生了一些職業打假人。

他們利用法律漏洞知假買假,事後要求商家十倍賠償,往往能夠獲得一定支持。

現在相關部門也在調整這種治理模式,尤其是如果職業打假人群體形成商業化趨勢後很容易‘走偏’,這又形成一種亂象。

無論如何,提醒酒商老板們,要形成意識,對自己的產品及消費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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