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日料店吃飯要壺酒,一口喝下去很像尿,老板一嘗,瞬間沉默,這酒壺裡裝的到底是啥?
事情經過:
一天,北京的高先生和朋友共3人聚餐,他們選擇了一家日料店。
很快,桌子上擺滿了美味的菜品,服務員也端來一壺清酒,說是店裡的特色酒,味道不錯。
又餓又渴的高先生等不及,隨手就給自己滿了一大杯,一飲而盡。
可這杯酒下肚,高先生完全沒有感到此酒有任何酒味,反而是咸滋滋的,一股子尿騷味兒;而且身體不由自主的惡心想吐。
高先生覺得這酒不對,便讓朋友看看,兩位朋友聞過後都表示,確實沒有酒味,反而是有一股難聞的味道。
為了確認,幾人將這壺酒倒進了一個空的礦泉水瓶子當中,3人頓時傻眼了,他們要的是清酒,結果這酒壺裡倒出的酒黃澄澄的,那飄散的味道,難以言喻……
高先生隨即喊來服務員,服務員對此無法解釋,高先生和朋友便找到了店老板。
店老板解釋道,可能是兩種酒兌一起,操作員失誤才會這樣的。
高先生反問:我們要的是清酒,為啥要兩種酒兌一起。
並且,那幾種酒再怎麼兌一起,那也還是會有酒味兒吧?
這壺酒怎麼會完全沒有酒味兒,咸滋滋的,反倒是像一壺尿?
店老板一口否認:不可能,絕對不可能!我們是正規日料店,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
見店老板一直在推脫責任,高先生便要求店老板嘗一口酒,只要他覺得這酒沒問題,他們就不再追究,反之,店老板如果不嘗,那就證明這酒有問題……
店老板根本不想嘗,但為證清白,喝了一小口,結果他巴砸巴砸嘴,半天沒說出話來。
末了蹦出一句:兄弟,我們給你們道歉,並賠償你們每人1000塊錢。
道歉,道歉有啥用?
我們都喝下去了。
哪怕是你給我們上壺白開水,那都啥事沒有,你給我們上壺這東西,我們還喝了,現在道個歉,賠個3000塊錢,就想了事,你這也太草率了。
這壺『酒』到底是啥,怎麼來的,不搞清楚,那誰知道喝下去會不會危及生命?
再說了,一家飯店出現這事兒,那不是拿食客安全開玩笑嗎?
最終,高先生沒有接受店老板3000元賠償的方案,而是選擇了將這壺『酒』留樣一方一半,他們帶走其中一半去檢測。
檢測結果讓高先生一行人難以接受,他們送檢的所謂的『清酒』氮氨含量為145mg/L,而正常清酒的氮氨含量應該小於1mg/L;也就是說,那壺『清酒』的氮氨含量接近人體尿液氮氨含量。
檢測機構推測,那壺清酒中混有成人尿液。
雖然這結果應該是在意料之中,但高先生一行人還是難以接受,這說明當初他們喝下的真的是尿啊,這光想想,都吃不下飯。
高先生拿著檢測結果再次去找店老板,結果店老板承認他們在他的日料店吃了飯、喝了酒,但並不認可高先生手裡的檢測報告。
老板說,你是拿著一瓶液體去檢測了,但怎麼證明你送去檢測的液體是當初我們店裡的清酒,而不是你掉包或者偷偷做了手腳的?
高先生面對店老板的『無賴』,表示要走法律程序。
不過,這事兒啊可能不會那麼順利。
首先,這事應該是一個偶然事件,也就是說是一次『意外』。
估計是某個惡心的員工,偷偷尿在了裝清酒的壺裡,然後這瓶液體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端上了高先生的餐桌,被他一飲而下。
《不是在為這家店洗地》
這麼說是啥意思,就是說這可能不是店裡某個大面積的食品安全疏忽,即便是食藥監局來檢查,過了那麼多天可能也查不出什麼。
其次,致命的問題就是店老板的質疑:高先生怎麼證明他拿去檢測的液體,就是當初他在日料店點的那瓶『清酒』?
要知道,高先生是自行帶走液體拿去送檢的,這其中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說真的,真到了法庭上,不是高先生說拿的就是店裡的清酒做的檢測,那就是的。
是需要證據證明的,很顯然,高先生對此無法證明,無法證明那就意味著那個檢測報告毫無用處。
那有人可能會說,店裡不是還有一份嗎,但是你想想,走到這一步,店裡不可能拿著原品去檢測的,而且也沒有辦法證明這份液體一直是『原品』。
這件事給我們提了個醒:
如果萬一哪天真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或者糾紛了,當場解決,協商不成報警處理,固定各項證據。
例如,這件事中,如果高先生在與店老板協商不成後,直接報警,或者舉報到食藥監局,在現場等著相關工作人員過來現場處理,那麼那壺惹爭議的『清酒』就能由相關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封存送檢。
這才能當作證據。
不然,像高先生這樣自行拿走送檢,真的起不到什麼作用;檢測結果僅僅能證明的是送檢液體含有成人尿液,卻無法證明送檢液體與他當初在店裡喝的清酒原本就是同一份。
如此,高先生的維權之路肯定不會順利的。
除非是這家日料店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被相關部門發現處罰,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最終關門大吉。
不然,僅憑高先生拍攝的視頻做證據,大概率也就是店老板賠償個幾千塊而已。
因為店老板從來沒有承認過酒壺裡的是尿。
他當初願意賠償,也隻是覺得『味道不對』。
可惜的是,事情發生很久,但後續或者是處理結果在網絡上卻查詢不到,不知最後高先生後來是否維權成功,那家日料店有沒有被處罰,怎麼處罰的。
有沒有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