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高先生到日料店用餐,點了一壺600元的清酒嘗鮮,他飲用後發現有尿味,便向老板討要說法,老板隻得當眾喝下一小口清酒。
並沉默許久後說:酒沒問題,就是這個味。
高先生和好友一起來到日料店用餐,三人一時興起,就點了一壺600元的清酒嘗鮮,清酒是用日式小酒壺裝的,特別漂亮。
高先生把清酒倒到酒杯裡,看著金黃色的酒還冒著熱氣,三人便端起酒杯開始痛飲起來,可高先生的酒一入口,就有股惡心的感覺,味道如此熟悉,再一回味後冷靜一想,這不是尿味嗎?
三人於是找來一個礦泉水瓶,把清酒倒了進去,再搖晃了幾下,一股刺鼻的味道撲面而來,既熟悉又難聞,再看看瓶中金黃色的液體,他們斷定這就是尿液。
高先生馬上找來店員對峙,店員看了看瓶中的清酒,顏色有點渾濁,便解釋說:這可能是混合酒。
這種解釋肯定不能讓高先生三人信服,他們要求老板來解決此事,老板來了後說清酒肯定沒問題,如果高先生喝不慣這種清酒的味道,可以為他們換成另外一種價格相對貴一些的酒,但高先生不接受,因為他們糾結的不隻是酒,而是真相。
於是,高先生要求老板也嘗一口,看看是不是尿液,老板拒絕品嘗,但高先生說如果老板不喝,那這酒鐵定是有問題了。
老板為了自證清白,端起酒杯,品嘗了一小口,隨後緊閉雙唇,面部表情有點僵硬,沉默了好幾分鐘後,終於開口了:酒沒有問題,就是這個味。
但是高先生他們並不認同老板的說法,讓對方必須解決此事。
老板不想把事情擴大,主動提出當天的餐費全部免單,見高先生不說話,老板又補充說:願意賠償他們三人,每人1000元。
可這些都不是高先生想要的,他隻想要真相,尿的主人是誰?
為什麼會尿到清酒壺裡?
為什麼又正好給他們三人乘上來了?
這些疑惑高先生都想知道,畢竟這件事給他們造成了嚴重心理陰影。
於是高先生帶走了所謂的清酒,拿到指定的地方去檢查,結果顯示確實是尿液,並且還是成人的。
高先生拿著檢查單,再次找到老板要求索賠時,對方卻變卦了,說自家清酒沒有問題,並稱高先生的檢查結果與該店無關,因為高先生提供的檢查樣品,並不是當天的清酒。
這讓高先生很氣憤,直接選擇報警處理,到現在還一直在調解中。
喝酒喝出尿液的情況確實很少見,高先生他們會因此得到賠償嗎?
法律又該如何定性此事呢?
首先,高先生到店裡來消費,他們就應該享有財產權、安全保障權,以及人格尊嚴權。
高先生三人到日料店消費,店家誤把尿液當清酒,致使高先生三人飲用後,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身體也出現了不適。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因購買問題食品,人身權益受到侵害,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時,消費者還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也就是,高先生可以要求店家十倍賠償,同時造成心理陰影的部分,還可以追加精神損害賠償。
另外,高先生三人喝下了尿液,身體出現了不適的情況,也可以提出相應的索賠。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