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月桂清醇(清酒)402瓶,陜西漢江酒業被罰款1萬元。

2022年8月4日,石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對陜西漢江酒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石泉縣市場監管局市監處罰〔2021〕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因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等行為,被罰款1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陜西漢江酒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結合《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三)項應當減輕情形處理,石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處以警告並做出如下處罰: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月桂清醇(清酒)402瓶;2、沒收違法所得2460元。

3、處罰款1萬元。

據企查查顯示,陜西漢江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4月10日,地址位於陜西省安康市石泉縣池河鎮五愛村一組,該公司的最終收益人是張曉鈺。

來源:信用中國

《來源:西 安 商 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