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國酒』商標之後,茅台並不甘心。
6月,貴州茅台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在一場招商會上表示,『國酒茅台』商標將於6月30日前停用。
而之前,貴州茅台集團對『國酒』商標的執念一直持續了十幾年。
記者通過查詢公開信息發現,2001年9月,茅台初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了『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的申請,但並未獲得通過。
此後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茅台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台』的商標申請,均未通過。
2012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發佈的初審公告顯示,茅台申請的『國酒茅台』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
消息披露後,在白酒行業引發抵制狂潮。
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了關於第8377533號『國酒茅台』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
茅台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
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決定,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準註冊。
7月下旬,茅台就此將商評委告上法院。
而在2018年8月,貴州茅台集團發佈申請撤回起訴,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表示歉意。
9月17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記者表示,針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於『茅台國宴』商標註冊使用的訴訟請求,法院一審不予支持。
原來,茅台早在十幾年前就申請註冊的『國』字商標除了『國酒』還有『國宴』。
2002年10月11日,茅台公司申請註冊『茅台國宴』商標,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開胃酒、葡萄酒、酒《飲料》等商品上。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定,『國宴』意為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為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
『茅台國宴』作為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酒《飲料》等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同時易造成不良影響,故決定對該商標不予核準註冊。
此後茅台開始了長達十年的拉鋸式復審。
2016年,茅台集團將商評委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直到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決定對該商標不予註冊。
理由是,『茅台國宴』若作為商標註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
同時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國酒』、『國宴』,不知道茅台下一個看中的『國』字頭商標是什麼?
《來源:葡萄酒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