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13億,貴州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被無期徒刑!妻兒曾靠茅台酒獲利2.3億。《圖+文》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酒謀私謀利,袁仁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茅台酒是貴州最具地域特色的特產和資源,為當地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茅台影響力的擴大,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後臺』、尋『靠山』等亂象也不斷出現。

整治用茅台酒謀取私利,成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需要大力解決的一個問題。

2018年3月31日,經黨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王曉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違規公款喝茅台;利用職權為有關企業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約定收受好處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獲取巨額利益。

隨著王曉光被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等『茅台酒亂象』也逐漸浮出水面。

2018年5月,袁仁國卸任了茅台酒廠董事長、董事、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職務。

2018年10月,經中共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茅台集團公司黨委原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

2019年5月,袁仁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對袁仁國涉嫌受賄案,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違規經營茅台酒 獲利超2.3億

2020年年初,《國家監察》在央視播出,袁仁國的案情也隨之揭曉。

袁仁國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著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後臺』、尋『靠山』。

據《國家監察》顯示,袁仁國靠『批酒』謀取巨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台酒就獲利2.3億餘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表示,大搞政治攀附、拉攏腐蝕幹部,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是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及其惡劣影響的主要表現之一。

袁仁國長期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攀附權貴、搞政治投機的工具,通過利益輸送找『後臺』、尋『靠山』,為王三運、王曉光等領導幹部及其親屬違規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提供幫助,並長期主動關照他們的經營。

為了得到王曉光的庇護,袁仁國為王曉光及其親屬批了4家茅台酒專賣店,並經常主動為其增加銷售指標,7年獲利4000多萬元。

2019年4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王曉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三百五十萬元。

對王曉光受賄、貪污、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外,袁仁國打算幫助弟弟調入藥監系統工作,就給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董穗生辦理了茅台酒專賣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發現,與袁仁國有關的『關系店』信息高達數百條,既涉及中管幹部、省管幹部,也涉及不少縣處級、鄉科級幹部。

茅台酒廠所在地的仁懷市,參與茅台酒經營的124名幹部中,不少人利用親戚、裙帶關系,通過袁仁國或其妻獲取經營權。

與此同時,茅台經銷商、供應商也千方百計與袁仁國拉關系、搭人脈,搞利益輸送。

《國家監察》顯示,有個經銷商送給袁仁國一個5公斤重的金鼎,並刻有詩句『酒冠黔仁國』,以來討好他。

袁仁國被查後,違規購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等歪風邪氣得到遏制,貴州省政治生態、社會生態和茅台集團企業生態一體凈化、整體向好。

袁仁國卸任後,茅台經歷三次換帥

袁仁國早在1975年就進入貴州茅台酒廠工作,歷任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務;1998年起擔任貴州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總經理;2000年起擔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1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在卸任之前,袁仁國出任貴州茅台上市公司董事長已有18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也有8年時間。

但是因涉嫌受賄,2018年5月,袁仁國卸任了所有職務,李保芳臨危受命,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茅台集團自此也進入『李保芳時代』。

李保芳掌舵茅台董事長22個月後,2020年3月20日,原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高衛東接任,成為了茅台集團董事長。

高衛東掌舵貴州茅台不到一年半後,原貴州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丁雄軍成為貴州茅台新任掌舵者。

今年8月30日,貴州茅台發佈公告稱,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相關文件,推薦丁雄軍為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人選。

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萬健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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