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遊新聞發佈《30年和50年陳年茅台系勾兌而成?
成都律師訴茅台要求『退一賠三』》。
6月8日,上遊新聞再發佈《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
年份酒亂象亟待規范》。
隨後相關媒體轉載,標題慢慢變成了《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
茅台遭律師起訴銷售欺詐》,再演變為《茅台一噸新酒加一勺老酒就是30年陳釀?
老員工:正常》等等。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疑惑,主要是對勾兌和年份酒不了解。
2005年,茅台的釀酒大師季克良就寫過一篇《告訴你一個真實的陳年茅台酒》。
文中說道:
茅台酒的特殊工藝還有一個重要方面,那就是『精心勾兌』,這也是建立在豐厚的老酒積存基礎上的。
就勾兌而言,好的白酒都需要勾兌。
一般的企業都是通過制作『調味酒』來保持其酒的質量和風格。
而茅台酒與眾不同的是,它有不同年份酒、不同香型酒、不同輪次酒、不同酒精濃度的酒,它的勾兌完全依靠和采用以上不同的老酒來完成,屬於典型的『固態純糧發酵原酒勾原酒』,不添加任何香氣物質,保證了茅台酒純天然的特點,最終形成了茅台酒『醬香突出、幽雅細膩』的獨特風格,所以能夠長期存放,越陳越香。
一瓶茅台,至少100種以上基酒,不添加香味香氣物質,『以酒勾酒』勾兌而成。
早在1965年,季克良就發表了《我們是怎樣勾兌茅台酒的》的論文。
勾兌一詞見諸媒體,還是90年代食用酒精勾兌香精香料,因含有工業酒精而致死。
現如今的液態法白酒,依舊采用食用酒精勾兌,但固態法白酒同液態法白酒的勾兌,具有天壤之別的差異。
目前品牌白酒,幾乎都有勾兌工序,才能保持品質穩定。
反而所謂的『原漿酒』,行業專家指出大多屬於食用酒精勾兌的劣質酒。
勾兌,優質白酒、劣質白酒,都會采用的工序。
陳年茅台酒是按行業標準,根據茅台股份官網的產品介紹欄目,以30年為例,陳年貴州茅台酒其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3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未添加任何香氣。
『勾兌』、『白酒』這兩個詞組合在一起見諸媒體,往往主題都是不法分子私下裡制造、販賣假冒的高檔白酒,但這次『劇情』有了變化。
貴州茅台訴訟代理人當庭不僅大大方方的承認了『50年陳年茅台』、『30年陳年茅台』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兌而成的,還指責原告邢連超對陳年茅台酒的認識,更多是出於主觀臆斷和個人經驗……
由此可見,勾兌工藝,茅台從來沒有藏藏掖掖。
對於茅台年份酒的這次風波,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