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酒收藏不得不懂:貴州茅台各個時期的商標。《圖+文》

茅台集團非常重視商標註冊和管理,註冊了『茅台』、『MOUTAI』、『MAOTAI』等商標,以及註冊了若幹近似商標作為保護措施。

現在我們說的茅台酒,必須含有『貴州茅台酒』五個字,現在主要有『飛天』、『五星』兩個商標。

貴州茅台酒延續了60多年的包裝形象,具有高度的品牌識別度,在世界范圍內享有盛名,是民族品牌的典型案例。

早期,茅台酒標貼資料記載不詳 ,1926年,『成義』『榮和』兩家燒坊改用圓柱形小口釉陶瓶裝酒, 標貼改用道林紙石印,白底藍字,一套為三張,分別貼在正面、背面和瓶口。

正面兩邊印麥穗,中間是『回沙茅酒』四字。

『榮和燒坊』商標特別註明茅台酒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榮獲金獎。

『成義燒坊』商標則加印鄭珍『酒冠黔人國』詩句。

民國初年, 『 衡昌燒坊 』 商標用木刻板印紅底黑字,註明衡昌燒坊回沙茅酒,並將『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八字印在燒房字樣兩邊。

後來 『恒興燒坊』改為『賴茅』商標。

1951年地方國營茅台酒廠成立後,申請註冊『工農』牌茅台酒商標《1953年7月16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函通知貴州省專賣事業公司仁懷茅台酒廠,所申報的『工農』商標與福建怡隆釀酒廠已呈批的『工農』商標名稱相同,不可核準,唯圖樣可用,並要求多擇名稱再送審核。

1953年11月13日,貴州省專賣事業公司茅台酒廠再次呈函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議商標名稱選用意見為:金輪、星輪、時輪、前進、粱麥紅星、金輪紅星、金輪五星》。

1954年5月1日,貴州省專賣事業公司仁懷茅台酒廠《1954年變更為地方國營茅台酒廠》生產的貴州茅台酒商標經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註冊,商標名稱『金輪』牌;註冊證編號19666號。

使用年限20年《1954年5月1日至1974年4月30日》。

酒名為『貴州茅苔酒』;生產廠家為『國營仁懷酒廠出品』。

1954年,茅台酒廠為貴州茅台酒商標的『苔』字去掉草字頭特向省人民政府工業廳申報備查。

同年10月4日,茅台酒廠向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廠名更換為『地方國營茅台酒廠』,並辦理換領商標註冊手續。

1956年11月2日,省工業廳批示同意將商標上的繁體字改為簡體字。

1956年1月,由中國食品進出口公司湖北省公司、中國專賣事業公司貴州省仁懷縣公司、貴州省茅台酒廠三家聯合頒發了授權書。

授權書內容有英文和中文兩個版本,中文版本,授權書為茅台酒廠對茅台酒商標『車輪』《金輪》牌在香港、澳門、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東南地區分別進行註冊,並委托代理人在註冊地區代理茅台酒業務。

1958年8月,茅台酒出口商標『飛天』牌在上海簽訂協議,由香港五豐行辦理註冊,並報國務院備案。

1960年至1980年,茅台酒『飛天』牌商標分別在中國廣西和馬來西亞,新加坡,英國等地註冊。

1966年,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同意貴州茅台酒『金輪』牌商標變更商標圖形和部分文字的申請。

1966年9月6日,貴州省遵義糖業煙酒分公司向上海、陜西、山東、北京等糖業煙酒公司、釀酒廠發起《關於廢除舊商標的倡議》倡議書稱:『我們倡議將一切帶封建迷信‘四舊’方面的商標徹底改革……茅台酒的商標有12個角的齒輪應堅決取消,改為紅五角星』9月13日,貴州省輕工業廳轉發國務院關於商標、圖案和商品造型改革問題的通知。

1969年起,茅台酒『飛天』牌商標改為『葵花』牌。

1973年4月底,中國糧油總公司下文:『為保持我出口茅台酒的傳統名牌,經審查研究同意將你現行的『葵花牌』商標取消,今後出口的茅台酒恢復原來的『飛天牌』商標和圖案,對現在已貼『葵花牌』標紙的產品,仍可繼續使用完為止,以免造成浪費。

請按原商標圖案安排印刷和使用新標紙』

1976年,酒廠接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貴州分公司通知,同意改換外銷茅台酒包裝,瓶外皮紙取消,改用彩印紙盒,瓶口加吊牌,吊牌用圓形,紅色絲帶結。

『葵花』牌商標恢復『飛天』牌商標,每箱24瓶改為每箱12瓶,箱內不允許附帶任何紙物。

1979年10月31日,茅台酒廠註冊『貴州』商標,註冊號101902;1989年,總第414期續展。

1982年12月30日,貴州茅台酒廠全版註冊了五星牌『貴州茅台』商標,33類,註冊號167871,其商標右下角為:地方國營茅台酒廠出品。

1986年8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司以工商企字46號文件批復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將『貴州茅台酒廠』更名為『中國貴州茅台酒廠』。

1986年 9月 2日,茅台酒廠全版註冊五星牌 『 貴州茅台 』 商標,註冊號 284526。

1996年,總588期續展。

1998年7月7日,總646期變更為『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2001年12月14日,總第811期變更為 『 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