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十大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2021年,貴州省市場監管系統全面開展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和醫療、美容、藥品、房地產、食品等虛假違法廣告清理整治行動,共立案查處違法廣告案678件,罰沒金額1098萬元,重點查處了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為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震懾違法,規范行業,達到『查處一類案件、示范一類行為、引領一個行業』的目的。
貴州省遴選了10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佈,其中3件均為白酒廣告虛假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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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皆在仁懷
在貴州省市場監管系統公佈的三大典型白酒案件中,事發主體皆在仁懷,分別是貴州黔莊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一九一五酒廠發佈違法廣告案、劉海峰發佈違法廣告案。
貴州黔莊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生產的產品包裝盒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
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一九一五酒廠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生產的『絲路久遠百年百瓶紀念酒』酒盒上標印制不當宣傳內容,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秩序。
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劉海峰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包裝生產的『整個世界』白酒包裝物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相關規定。
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1萬元。
而早在2020年,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曾發佈關於嚴禁違反法律法規進行商業炒作的通告,嚴禁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敏感事件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及敏感人物違法違規開展商業炒作;嚴禁以『特供、內供、特需、專用、專供』以及宣傳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為噱頭進行商業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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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違法廣告頻發
無獨有偶,雲酒頭條《微信號:雲酒頭條》注意到,就在4月1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也公佈了一則相關信息,貴州榮太和燒坊石榮霄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發佈虛假廣告案。
網絡檢索『酒類虛假違法廣告』,信息可謂鋪天蓋地,即使有新廣告法及相關政策要求,仍有不少企業無視法律法規。
2020年,仁懷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日常巡查時,在該市一家酒企的包裝車間內,發現正在包裝生產的一批白酒包裝涉嫌違法。
這些包裝上,印著『中共貴州省委機關招待所迎賓酒』14個字。
依照相關法規,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酒企處罰604.8萬元。
同年11月,某知名啤酒品牌的一段6分多鐘的廣告中,在片尾出現了碰杯飲酒的動作,包括廣告代言持杯飲酒的照片,被上海黃浦區監管局處以25萬元罰款。
此前,該品牌還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20萬元。
被罰處決書上顯示,公司官網宣傳產品時使用了『最苛刻的麥芽培育過程』和『最優質的純天然原料』等極限詞,而經查明,其所經營的啤酒中的水及酵母都是經過人工幹預處理,並不符合其宣傳的『全天然原料』。
如果說某些企業是有意為之,谷小酒則有點『躺著也中槍』的意味,頗具典型意義。
2021年谷小酒在遭『牛氣沖天』商標持有方——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品天下酒業》索要50萬元授權費未果後,隨即被後者舉報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涉及品牌宣傳、產品包裝等無小事,需要企業足夠重視,否則就可能會卷入類似的商標糾紛漩渦或違法違規。
請常備《廣告法》在案頭,常讀、熟讀,同時做好法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