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檳——地理標志保護在路上。《圖+文》

2017年6月24日,由清華大學法學院科技文化與競爭法中心和法國駐中國大使館聯合主辦,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協辦的中歐地理標志保護和執法體系論壇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舉行。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馮術傑和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主任汪澤先後主持了此次論壇,當日出席論壇的嘉賓包括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教授、法國駐華大使館經濟處知識產權事務參贊白金《Jean-Baptiste BARBIER》、法國農業部法律顧問阿內·勞莫妮爾《Anne LAUMONIER》、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處副處長江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判長周波、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高芳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舸、法國香檳酒行業委員會中國代表王蔚、波爾多葡萄酒行業聯合委員會秘書長柏羅博《Jean BELAUBE》、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龍井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機構》推廣研究員陸德彪、萬慧達北翔集團高級合夥人黃暉等。

此次論壇圍繞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及其實踐和關於地理標志實施的最佳實踐兩個主題展開,其中第一環節中法兩國代表探討了兩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發展和現狀;第二環節地理標志所有人和律所代表根據自身實踐提出企業在地理標志保護過程中的經驗和尚未攻克的難題以及對未來的期許。

白金先生在開幕致辭中指出,1883年出臺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是第一部提到地理標志的國際公約,隨後其他知識產權相關法規出臺,最為公眾熟知的就是國際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TRIPs協議》。

1958年出臺並於2015年經修訂的《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註冊裡斯本協定》允許通過”日內瓦文本”來擴大其成員和實施,並加強和簡化系統。

白金先生還告訴我們,法國最近開發了工業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地理標志註冊系統,完善了農業茶品和葡萄酒產品的地理標志註冊系統。

此外,法國的地理標志系統配備有內部監控和外部監控。

以上來自白金先生包括其他法國政府機構和企業代表人的發言都充分顯示出法國給予地理標志以高級別的法律保護。

同時這也顯示出,地理標志在法國以及歐洲的發展已經愈發成熟。

相比之下,中國地理標志的保護和執法仍在初期階段,或者說仍待發展。

在探討地理標志實施的最佳實踐中,王蔚女士指出很多人都誤以為香檳是葡萄酒的名稱,但其實香檳是一個地理標志。

隻有在法國香檳區,選用指定的葡萄品種,根據指定的生產方法流程所釀造的氣泡酒,才可標註為香檳《Champagne》。

公眾對這一個問題的誤區就充分說明了中國對地理標志知識的普及還遠遠不夠。

多位發言嘉賓指出,目前中國共有三個國家部門對地理標志進行註冊、登記和管理。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通過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進行法律註冊和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農業部以登記的形式對地理標志進行保護和管理。

因此,很多企業可能會困惑於到底應該尋求哪種保護途徑。

就這一方面來說,中國地理標志的進一步發展仍然需要建立一個完整的保護和執法體系,才能夠為地理標志所有人提供更多切實高效的保護措施,為商品全球化提供更多的便利。

來自浙江省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龍井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機構》的推廣研究員陸德彪也提出了龍井茶面臨的難題。

他指出,龍井茶背後有38萬茶農,怎樣能夠統一由這38萬茶農種植、采摘、炒制出來的龍井茶質量,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這同時也可反映出中國多數農產品地理標志保護在實際操作中會存在一定難度。

這一點或許可以向法方學習,劃分種植區域,加強統一監管,建立相關保護體系。

此外,陸德彪還向審查部門、工商部門、法院等提出訴求,希望有關部門多關注針對龍井茶這一地理標志的保護。

此外,萬慧達北翔集團高級合夥人黃暉博士還指出了一個問題,以庫爾勒香梨為例,在新疆庫爾勒市種植並售賣的香梨都可以受到地理標志的保護嗎?

如果有人收集庫爾勒地區剩餘質量相對較差的香梨拿到市場上去賣,這些產品是否仍受地理標志保護?

黃暉博士指出還有很多類似問題需要納入地理標志保護的考慮范圍之內。

當然,中國地理標志的保護和執法一直在發展,汪澤主任指出,我們今天對於地理標志的討論,對於庫爾勒香梨,波爾多葡萄酒、香檳等的討論其實都寄予著我們對高質量生活的期望。

我們相信,在法國等國家的支持和幫助下,隨著公眾對地理標志的討論越來越多,相關部門秉持”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對地理標志投註更多精力,中國地理標志保護和執法體系必將日益完善。

以上照片提供:知產力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