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名律師花了61996元購買了『50年陳年茅臺』、『30年陳年茅臺』各兩瓶,不久發現這4瓶高價酒是茅臺公司用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而成的,遂以涉嫌虛假宣傳等理由,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當地銷售公司告上法庭……茅臺攤上事了!
雙方的爭議點在於:原告認為,50年茅臺,瓶裡應該每一滴酒都陳年50年以上;而茅臺的代理人當庭辯稱,茅臺沒有欺騙消費者的故意,也沒有實施欺詐行為,也從未宣稱過『50年』『30年』陳年茅臺的儲藏年限達到50年和30年。
打開茅臺的官方網站,確實可以看到官方早已明示:不論30年陳還是50年陳,都是用不低於15年的基酒,然後分別按照30 / 50年陳貴州茅臺酒標準勾兌而成的。
看完這些,主頁君最大的感想:
茅臺真業界良心,不愧『國酒』之稱。
因為隨便換成其酒廠,尤其是那些所謂的『茅臺鎮醬香酒』,分分種拿新酒給你勾兌出30年的酒。
有的廠50年前根本不存在,也能隨時拿出50年的酒。
能用15年的酒做基酒去勾30、50、80年的產品,還開誠佈公地標示,太實誠了!
誠然,這種做法與其它主流國際洋酒是相悖的。
比如蘇格蘭威士忌和法國幹邑,如果你在酒標上標註『Aged 30 Years』,那麼瓶內每一滴酒都必須在橡木桶中陳年30年以上。
比如法國葡萄酒,如果你在酒標上標註1992,那麼瓶中每一滴酒都必須來自於1992年收成的葡萄。
但是這種做法在國內並沒有問題。
首先,規范貴州茅臺酒生產的標準是《GB/T18356-2007 地理標志產品 貴州茅臺酒》,在標準裡,對『陳年茅臺酒』關於年份的規定是:
『酒齡不低於15年,並經勾兌而成的貴州茅臺酒』
此外,貴州茅臺酒也是一種醬香型白酒,因此在生產上也必須符合《GB/T 26760-2011 醬香型白酒》的要求。
而這份國標,對產品年份標註沒有任何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某款主打長期陳年的醬香型白酒不使用『貴州茅臺酒』的商標,那麼它連『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的規范都不必遵守,愛用新酒用新酒,愛標50年標50年。
因此茅臺的做法並沒有違反生產方面的國家標準《至於在銷售中是否有虛假宣傳行為,需要法官定奪》。
換言之,茅臺隻是在遵守現行標準,而且在現行標準下做得相當有良心了。
如果你覺得現行的國標怎麼在年份上這麼不嚴謹,容許標註酒齡和真實酒齡不一致。
那是另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