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人善飲,這是眾所周知的。
這些天來,我們便親見其酒桌上的海量與風范了。
駐馬店人不但善飲,而且善勸,其勸酒的水準達到了一種藝術的高度,卻是我們意外的發現了。
不諱地說駐馬店人的勸酒已駸駸乎形成一套精致且精湛的技藝了。
這種技藝隻有親臨駐馬店並親炙其味的人,才能窺其纖毫,並為之嘆為觀止。
首先,駐馬店人的勸酒浸染著一股藝術的氣質與善良的霸氣。
有板有眼,循循善誘,沒有絲毫討價還價的餘地,恍如軟刀子殺人,於溫藉融和之間,讓人酩酊大醉。
而且,其敬酒每一杯都有每一杯的說法,每一種說法都有一套論證,人情世故,天文地理,深文周納,無所不包,對被敬者構成了強大的論證,讓人覺得不滿飲此杯,簡直枉披人皮矣。
我的朋友文新教授便極善勸酒,每次端杯,老兄都先要充分論證滿飲的意義,每一杯都有每一杯的理由,引經據典,勾古稽今,讓人有一種醍醐灌頂般的文化享受。
這種勸酒的藝術與一些地方動輒”不喝此杯,便是看不起兄弟”之類的做法,自是另出機杼棋高一著矣。
尤其可愛的是,勸到高潮時,老陳還能即興背一首情詩助興,聲與情並茂焉,其情之真意之切,讓人覺得不喝此杯簡直有愧列祖列宗,即便手裡端的是斷腸散鶴頂紅,也決不皺皺眉。
駐馬店人喝酒的規則,有一種屬地主義的色彩。
無論是席位的安排,敬酒的順序,動箸之先後,都有一套細致的規矩。
這些規矩皆是屬地法,解釋權都歸主人,北京的習慣法自不能適用。
於是乎,在駐馬店這些天,我們一幹人在酒桌上動輒得咎,犯規不斷,而每次犯規,都有相應的”懲罰”,端的叫天天不應,隻好認罪伏法,推杯換盞,以致醉臥沙場。
記得有一次清蒸魚端上酒桌,鄙人率先夾了一小塊,尚未入嘴,便被當地的朋友逮住,他斷喝一聲:”魚頭酒三杯”。
聞得此言,不禁肝膽俱裂,隻好入鄉隨俗,浮三大白。
這就是河南人喝酒的”霸道”。
眾所周知,法理學上有個推定,即所有人都被預設知曉法律之全部內容,故而不承認所謂”不知者不為罪”之說。
河南人喝酒的規矩,似乎也有如是之效力。
所謂不知曉當地飲酒習慣的說法,在那裡是沒有抗辯之效力。
而且,駐馬店人喝酒有一種嚴格的程序主義的色彩。
每次敬酒與被敬,都有著具體而微的程序,有板有眼,敬者與被敬者都深諳其味,行動如儀。
這種儀式背後隱藏著深厚的禮俗文化,古樸凝重,令人肅然起敬。
印象深刻的是張志軒教授之敬酒,其做派巍巍然有古風。
張教授向每個人敬酒時,一定要與之攀談幾句,內容因人而宜,一絲不茍,誠摯澹定,有首長之風。
這種做派讓人覺得不滿飲此杯實在罪孽深重,於是個個三仰其脖,喝得面如桃花不吐人言。
在我看來,這種精致的程序似乎又是一個”陷阱”了:開席之際,先共飲三杯。
三輪轟炸下來,酒量不佳的便開始目光遊移臉上做可愛狀了。
接下來便是東道主挨個敬,敬酒動輒三杯,前兩杯他是不喝的,直到第三杯才陪你一道幹。
這道程序完畢,菜鳥們自是神智模糊東倒西歪了。
不消下道程序,個個便如斯諾克桌上的色球,被人篤定地收拾。
在駐馬店喝酒一般都是白酒,倘若哪位年兄一上桌,便叫囂著上一杯酸奶,可謂冒天下之大不韙矣,按照古羅馬的法律,恐怕就要人格大減等了。
在駐馬店人的酒桌上,白酒好像已經成為桌子的一部分。
即便入席前主人信誓旦旦地表示不喝白酒,隻是意思意思。
但一旦酒席擺上,白酒照舊巍然矗立,讓人觸目驚心。
駐馬店的白酒性極烈,即便是好酒佳釀,入口亦不醇,一杯下肚,恍如生吞下一塊木炭,腹中如灼,一時齜牙咧嘴,五官挪移。
回想在駐馬店的這段日子,每當走進酒店,看到熱情好客的主人,我們在深切感激之餘,總要膽戰心驚,有一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感。
記得從洛陽到駐馬店前一夜,有人告知駐馬店乃河南酒文化最盛熾之地,唬得我們一行個個戰戰兢兢。
便是用午餐,負責接待的同志宣佈,因近來當地政府嚴令中午喝酒,因之憾不能上酒。
聽到這個消息,大夥個個笑逐顏開彈冠相慶,恍如過年過節矣。
在去高鐵火車站準備返京的路上,我們聊起此行喝酒的慘烈情形,個個心有餘悸。
一路陪同的兩位鄭大研究生聞之,哂然曰:諸位老師真是太直爽了,其實駐馬店人喝酒的規矩沒那麼嚴,他們敬酒,肅敬歸肅敬,但你們還是可以不喝的,這也不算什麼失禮。
大家聽到,一時捶胸頓足後悔不迭。
是啊,俗話說得好:孬酒不算孬。
一個人在喝酒上孬一點,其實是無傷大雅的。
但一旦上綱上線,將酒品和人品勾連起來,便難免喝得肝腸寸斷,也要赤膊上陣了。
不過盡管如此,我依舊在想,駐馬店人的酒文化大概淵源於其歷史悠久的禮文化吧,這種飲酒的習慣與傳統彰顯了他們獨特的待客之道與為人之道。
讓所有去過駐馬店的人,都能在醉眼惺忪之中,感受到一種古樸的溫情,並在內心深處泛起一種真誠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