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周時間就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節,每到假日,是少不了聚餐,喝酒助興自然也是不在話下的,但是希望大家是有一個度吧,不要強求他人。
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顧身體命子,就別禍害他人啊!現在勸酒也列入法律保護范圍了,公安部門提醒大家:這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如果被勸人出事了,勸酒人將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到底是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呢?
小六帶你一起了解一下
NO.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小六就曾遇到過這樣的刺激勸酒的:小六曾經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餐桌上,一位不是很熟悉的朋友過來敬酒,居然說要我幹掉100毫升左右的白酒,我說隨意就好了,他就說什麼『你是瞧不起我嗎』、『不當我是你朋友嗎?
』。
這樣勸酒的人真的很多。
NO.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以後大家見到有人身體不好,大家還是別勸酒了哈,別把喜事搞成了壞事哦。
如果遇到這樣的人,大家也不要允許他喝多酒,避免出意外!
NO.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就算麼有法律懲罰,我們作為酒友,有人醉,真的有必要送其回家。
曾有一哥們因為傷心事喝多了,當時真的看著還算清醒,後來哥們還是不放心送他回家,他家還沒有到就睡著了,睡覺時候還吐了,鼻孔都塞了,幸好有哥們在,幫他處理,要不然真的會出事了!
NO.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這一點大家真的要注意了,人喝醉了,一般都不承認自己醉的。
要是哥們要開車,大家真的要阻止了,扣12分是小事,出車禍那就是大事件了。
全國各地法院均辦理過多起因勸酒引發的賠償案件。
大家真的要引起注意了。
例如:酒後墜崖身亡酒友擔責
林剛和吳輝是朋友。
一年前的一天,林剛在吳輝家喝酒。
當時夜已深,吳輝打電話約朋友方強來接他和林剛。
隨後,林剛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林剛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裡,溺水身亡。
事發後,林剛家人要求吳輝和方強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餘萬元。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在法官調解下,方強和吳輝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飲者賠償
米東區人民法院向記者介紹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發的賠償案。
據調查,一家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某飯店設飯局,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
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隨後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定,周某作為成年人,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
組織飯局者陳某承擔20%的責任,其餘6名參與人共同承擔剩餘10%的責任,共計賠償周某各項費用3.5萬餘元。
出這樣的事情,大家都不願意的,或許有人說,不喝酒就是沒有事了。
其實,喝酒也是一種生活,是情懷,是文化,是氛圍,適量地酒也可強筋健體,隻是任何事物都有一個雙面性的,有好也有壞處。
我們要知道:喝多傷身,適量怡情。
我們不要隨意勸酒,也不要貪杯,量力而行就好了。
很多人都喜歡喝酒,但是有些人不會選購好酒,根據小六我在茅臺鎮用心從事醬香白酒業的了解以及所見所聞,說句老實話,現在市場很多假酒、劣質酒大家購買要小心哈。
小六我建議大家不要買價格低於市場價的《如:19.9元的三十年坤沙酒》,不買特殊酒《如:很舊的老酒、特供酒、內供酒》,不買和『牌子酒名字和包裝』相似的。
白酒市場的魚龍混雜,我們都是很無奈的,我們唯有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才是硬道理啊,別被不良商家忽悠了。
小六希望與酒友們交友探討、一起抵制劣質酒、假酒、希望白酒市場能健康持續發展,大家都喝上好的糧食酒。
以文為媒,以酒會友,廣惠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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