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4日,國家對13種名白酒進行了降價,茅台酒價格也得到了下浮,外貿部分總經銷商已購進的茅台酒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為了培植長遠市場,經廠務會研究,補償全國總經銷商損失10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貴州省糧油進出口公司就達到了690萬元,這讓經銷商們感動不已,此舉增加了經銷商們對貴州茅台酒的忠誠度,很快就把積壓在倉庫的成品酒一銷而空。
1989年,企業對內完善管理制度化、標準化,編制了茅台酒的企業標準體系。
其中,管理標準18項113個,技術標準7項56個,工作標準179個。
茅台酒廠獲得了國家二級企業復查合格,並榮獲了貴州省『雙增雙節』先進獎,茅台酒廠黨委書記兼廠長鄒開良被評為了『全國勞動模范』。
與此同時,廠領導及時調整了外銷經營對策,加強對外銷售渠道。
在國內市場大膽采取了保價經營策略,使貴州茅台酒的銷售狀況很快走出了困境。
在全國白酒市場疲軟、市場滑坡的嚴峻形勢下,貴州茅台酒超額完成了銷售計劃,使其生產穩中有升,銷售額首次突破了億元大關。
在裝茅台酒用的酒瓶,最初是用本地生產的缸甕,從清朝咸豐年間起,改用底小、口小、肚大的陶質壇形酒瓶,有裝0.5公斤、1公斤和1.5公斤的型號。
後曾一度改為微扁長方形酒瓶。
1915年以後,改用圓柱形、體小嘴長的黃色陶質釉瓶。
建國後,才改為白色陶瓷瓶和人們見到的乳白色避光玻璃瓶,古色古香,樸實大方。
茅台酒的商標,最初用木刻印刷,隻是在一個花瓣形的圖案內,書寫『貴州省茅台酒』幾個楷書字樣而已。
後來才改為連史紙鉛印。
商標定名:成義酒房為『雙德牌』,榮和酒房為『麥穗牌』,恒實酒房為『山鷹牌』。
1952年統改為『工農牌』。
1954年後,分為內銷和外銷兩種商標:內銷為『金輪牌』《又名『工農牌』》,外銷為『飛仙牌』。
文革時期曾一度改為『葵花牌』,旋又恢復『金輪牌』、『飛仙牌』,一直沿用至今。
1989年11月,茅台酒蟬聯五屆國家名酒金獎,實現了國內金獎五連冠,連續榮獲四次國際金獎《包括亞洲之星包裝獎和第三世界廣告一等獎》。
產量逐年上升,銷售到50多個國家和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