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宣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已經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相較於現行有效的2011年本修正版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下簡稱『《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本》》,取消了啤酒行業『生產能力小於18000瓶/小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屬限制類》和『生產能力12000瓶/小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屬淘汰類》的規定。
其他酒種:鼓勵類增加73、濕態酒精糟《WDGS》的應用;取消了限制類白酒生產線。
據悉,《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本》》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
與現行2011年修訂版本相比,從行業看,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能』、『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等行業,將上一版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並分別獨立設置;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采礦』行業等相關條目;從數目數量看,總條目增加69條,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限制類減少8條、淘汰類增加17條;從修訂面看,共修訂《包括新增、修改、刪除》822條,修訂面超過50%。
中酒協參與政策修訂工作,建議取消啤酒行業限制類和淘汰類條款
2019年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
為了讓相關部門更好的了解行業發展現狀、趨勢和訴求,協會多次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並於2018年10月,在接到《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和征求意見函後,及時反饋了如下建議:
針對『限制類:14、生產能力小於18000瓶/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和『淘汰類:23、生產能力12000瓶/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的建議摘要:采用柔性化、小微型生產線適應快消品碎片化消費需求已成為全球化趨勢。
生產規模不再是判定產品質量的條件,引導小而精、小而美的生產方式是啤酒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食品安全和環保要求可由相應國家標準約束,可引導小微行業規范化發展。
因此,建議刪除該條目,以適應當前行業發展要求。
目前,發改委公佈的《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本》》已采納我協會提出的上述意見,刪除了『生產能力小於18000瓶/小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屬限制類》和『生產能力12000瓶/小時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裝生產線』《屬淘汰類》的規定。
隨著《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正式發佈並施行,加之《工坊啤酒及其生產規范》團體標準發佈在即,工坊啤酒納入生產許可審查將進一步成為可能,相關標準規范也將根據行業發展作以修訂。
這對小型啤酒廠生產線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機遇啊,現在從國家政策開始放開對啤酒生產量的一個控制,國家政策的放開也正意味著將會一個啤酒行業的新形態。
更多啤酒設備問題歡迎留言!